另一方面。
则是在考核乾州几名律师整理证据资料,参与诉讼的能力,以便庭审结束后打表现分。
“我有个问题,张三在借款给李四的时候,为何不是直接转账到李四的账户?”
数分钟后。
审判长深吸了一口气,盯着乾州的两名律师质问道。
这是本次案件里比较可疑的地方。
虽说是酒后答应的,没有借条和欠条,但也不至于如此草率。
“这个……是这样的,我方当事人热衷于炒股,还经营了一家代炒股公司,旗下有许多个信托子账户,1.5亿元一时间无法全部取出,只能将其转存在不同的账户中,借给李四操作……”
乾州的两名律师不慌不忙,连忙说道:“我方当事人还和李四约定好了,若是1.5亿元赚钱了,他只取1个点的提成,当作利息,若是亏损了,则由李四负担相应的亏损。”
“也是口头约定吗?”
审判长皱了皱眉头,反问道。
“也是口头约定。”
问到这里。
审判长看向了秦牧一方,又问道:“你们刚才认为说和张三之间不够成债务关系,可有什么依据或者佐证?”
在民事诉讼中。
有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比如说乾州的两名律师主张李四欠钱了,就必须要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李四欠钱了。
同理。
&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 /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