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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此时。
审判长在听完了乾州两名律师的起诉状后,转而看向了他们:“请被告方就原告方指控的事件,进行答辩。”
张玮缩了缩脖子。
便听到秦牧稳如泰山的声音:“审判长,各位审判员,我方当事人李四并不承认这段债务关系存在。”
“首先,我方认为,对方所说的借款1.5亿元,并不存在,口头借款不足为凭,更没有转账记录。”
“唯一的转账凭证,还是张三将钱转向了不同的信托账户,也并非是李四实际所有。”
“第二,我方当事人李四表示,对方让他操作资金量为1.5亿的行为,属于代客理财,他并不具备该1.5亿元的实际持有权,所造成的亏损也应当属于代客理财所容忍的范围内。”
“第三,我方当事人认为,他签署的欠款合同是在被对方哄骗的情况下签署的,只以为是……”
当着法庭众人的面。
秦牧侃侃而谈,并没有因为这个案子的性质不同而怯场。
反而是……
和对方针锋相对,毫不相让。
“根据《民法典》的出借条款,以及最高院发布的民间资金出借要求的解释中规定,出借后资金非自有的情况下,不认为构成借贷关系。”
“根据……”
紧接着。
秦牧接连说出了七八个法条,全是民法典或者最高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中的内容。
讲的几乎全是借贷关系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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