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虽然处罚的是杨遇春和伊丽莎白,但亚历山大他自己也不是没有情妇啊。
以后自己再跟情妇有往来也要打板子吗?
那不合适啊。
但是王引之说的话也不错,现在大明已经征服了俄国,大明的律法在俄国也确实应该有效。
只是强行推行这种法律,肯定会造成很大的麻烦。
以后各地的治安官也不用干别的事情了,就天天专门盯着通奸的贵族打板子就行了。
亚历山大就感觉,自己和王引之的两人的思维逻辑不在一个方向上,大明人和欧洲人的风俗习惯也相差甚远。
直接在这里使用大明的律法并不合适。
关键是亚历山大以前是君主,本身并不擅长在正面辩论。
关键是现在变成了俘虏,自己说的话又不是命令,大明的将领和官员根本不会听。
其实在刑法的问题上,欧洲古代和神洲其实有类似的传统。
比如说“刑不上大夫”。
神洲的传统贵族如果犯了大罪,鼓励他们自我了结,而不是用刑折磨。
不过这个传统在神洲属于非常古老的事情了,至少是在春秋时代乃至更古老的时代留下来的。到了战国时代以后,就开始鼓吹“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了。
而欧洲的类似情况,则一直持续到了十九世纪后期,乃至是二十世纪初期,才真正逐渐消失。
这个时代的欧洲的贵族犯了大罪,有资格用简单直接的方式处决。
比如说用断头台斩首,或者是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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