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直接管理的下级机构数量,是有一个大致极限的。
效率最高的是五到六个,能保持比较高效率的数字是十个,超过三十个之后就很难管了,超过五十个就就可能出现混乱了。将神洲地区的府城建成区单独设立城市,将其他普通农业县区全部交给省。
省要直接管理的县的数量,就会达到几十甚至上百个,再加上独立出来的那些城市,省的下属机构基本都有一百多个。
这种情况下省根本管不过来,各个部门的官员都不知道下属都有谁。
管不过来的时候,就不得不设置都察区、专员专区、地区办事处之类的派出机构,专门负责管理某几个县区的事务。
这些派出机构需要有办公的驻地,而交通最为方便,最适合当驻地的地方,恰好就是独立出去的“城市”。
毕竟城市本来就是当前地区的核心,很多都是战略要地,本来就是负责管理这一片区域的。
所以后来很多行政专员的驻地机构,就又放在了已经独立出去的城市里面了。
这就相当于管理县域乡村的机构,与管理城市地区的机构,都放在了同一个城市之中。
那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干脆省略一套重复的机构,让这些城市负责代管外面的县城不就行了吗?
看上去是可行的,于是地级市就诞生了。
地级市的职能和规模都非常的接近于府,但却并不是从当初的府直接传承下来的。
地级市的直接起源,是建国后的专区和地区。
专区来源于民国的行政督察区,行政督察专区是民民国废府存道的结果。
道来源于是明清的分守道,分守道介于省和府之间,最初属于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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