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分成,艺人二,天熹八。
艺人后续会有两次提高分成议价的机会。
然后是签约年限,一签就是五年。
违约金是一亿台币,折合成人民币就相对于三千万左右。
然后还有其他许多小条款。
吴焯倒是能理解经纪公司拿出这种有些压榨的合同。
毕竟,一个素人想成功走红,期间经纪公司不可避免的要提供大量资金以及各种资源来捧。
付出那么多,经纪公司自然要从艺人身上拿回来。
同时,为了避免自己把艺人培养出来以后对方违约出走,把违约金设置的很高,这也是常规操作。
“你觉得如何?如果有看不懂的,可以找律师咨询。”
见吴焯放下合同,陈惠英问道。
“大致没问题,只是,我希望公司每年能给我安排最少一部电视剧或者电影,主演!”
虽然陈惠英说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提,她会酌情修改,但这话听听就行了。
小问题或许可以谈,像分成、年限之类的问题,天熹是不可能退让的。
因此,提不提都一样,吴焯也懒得去纠缠,而是把重点放在为自己争取利益上。
签约肯定是要签的。
既然分成与年限这些重点不能动,那他自然要为自己争取到足够好的待遇。
毕竟是新人,哪怕知道天熹可能很看好自己,吴焯也没好高骛远的提出一年数部戏的要求,而是切实的提出一年给自己一部主角戏份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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