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方律师,您给我说个准信吧,我哥到底够不够成强奸罪?”
“您别急!就目前您提供的案件材料来看,这个案子事实部分很简单,您哥对事实也不否认。
按照现在主流的观点,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丈夫是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的,也就是说不管一方用何等方式与对方发生关系均不构成强奸罪。
而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比如双方处于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已进入法定的婚姻关系解除程序,虽然双方之间仍然存在婚姻关系,但是已经名存实亡,甚至见面就相互打骂,由此可以推定女方对双方的行为是一种否定态度,也就没有理由再让双方承担夫妻间存在的义务。
由此,夫妻双方的感情已发生变化,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回到您哥的案子,在法院已经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女方,也就是您嫂子,与您哥的婚姻关系处于非正常情况,只待判决书生效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您哥强行与您嫂子发生关系,已经构成婚内强奸,也就是构成强奸罪。”方轶解释道。
“那……我听其他律师说不构成强奸罪啊!会不会搞错了?”钟斌眼神恍惚,有些拿不定主意。
“你可以选择相信他们,当然法院的执法标准也不是完全一致的,别的法院判有罪,咱们这边的法院不一定也会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