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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因为老婆搞外遇而诉请离婚,明明调查结果都显示绿帽夫对婚姻破裂没有任何责任,最终判决却还是要求每个月必须支付前妻一笔赡养费,只因为要优先考虑弱势女性的生存权。
之后更逐渐扩展到男女关係之外的案件,女病患控告男医师,女学生控告男老师,女员工控告男主管,甚至互不相识的路人只是擦身而过也被告,男人碰到女人一下,或是跟女人说一句话,女人自己解读为具有性暗示就可以告,
结果一面倒地几乎都是男方有罪。
类似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社会大众从一开始不可思议到后来也见怪不怪了,因为这就是风向正确,甚至有执法人员因为同情倒楣的被告,做出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