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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他说给施向南承诺的那样,他那边跟阮美香谈妥了之后,施向南没有不答应的道理。
双方就签了西施食品厂独家供应给明星超市食品厂的所有商品种类。
凡是有明星超市的地方,西施食品厂的商品都不能供应给除了明星超市以外的任何连锁超市、商店、小卖部、杂货铺等等。
这个条件乍一听似乎挺苛刻的。
但其实并没有。
因为实际情况是,在九河市范围内,李小明的明星超市开业的地方,不管是县城里还是镇上,别的杂货店小卖部什么的都会被大型连锁超市挤得活不下去。
西施食品厂跟明星超市签不签这个限制合同其实都没有什么区别。
都没有别的店了,西施食品厂能供应给谁家货物啊?
可不就只有明星超市这一个选择么。
要说以后出省遇到体量更加庞大的连锁超市的话……
先不说现在谈这个为时尚早。
就算是不早。
外头的合营连锁超市不说,行业龙头肯定是外国早早就开始做的像是沃尔玛之类的大型连锁超市。
国内刚开始改革开放的几年还会搞一些保护本地企业、国内企业的政策。
也对国外进军国内市场的企业进行了或多或少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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