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 />
“这是我们的家事,关你们这些人什么事,吃饱了撑着,一个个的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孙丽君趾高气扬的骂着人。
骂完了保安,叉着腰继续说道:“自从我女儿白雪把顾一野找回来了,就不给我钱了,肯定是你们给我女儿使的坏。”
“现在我联系不到我女儿,不找你找谁?”孙丽君往雪地里忒了口唾沫,继续说道:“今天拿不到钱,我就不走了?”
一副无赖的嘴脸。
林姗姗收住笑,一脸看文盲的表情说道:“你是不是不知道,有一种罪名叫遗弃罪?”
1950年,华国刑法就有这条罪名了。
以前的人基本不会去研究刑法,也没有渠道学习。
孙丽君听到有罪,立刻不做声了。反而是白露生有说话了:“林姗姗,你别唬人。我长这么大,就没听说过这个罪名。”
林姗姗静静的回道:“第134条对遗弃罪作了如下规定:对于有养育或特别照顾义务而无自救力之人,有履行义务之可能而遗弃之者,处3年以下监禁。犯前项之罪致人于死者,处4年以上15年以下监禁。”
林姗姗在地府的时候,可是把每个年代的刑法都背熟了的。
遗弃罪名确实是这样的处罚结果,但是,在50年代,因为吃不饱饭把送出去的大有人在。
顾一野就是1950年出生的,华国最艰苦的年代。而且孙丽君,白露生不是把他丢在路边,而是找了人家抚养,算不上遗弃罪。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5页 /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