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贩毒的情况下义愤杀人,而且被害人是恶贯满盈的毒枭,理由成立,予以采信。
法庭注意到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后,有重大立功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认定被告人秦艳艳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被告犯罪后自动投案并且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67条、第68条规定,法庭量刑适当从轻,判处被告秦艳艳有期徒刑两年,判决执行以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天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岳律师站起身来,准备抗辩时,艳艳要求法庭给她最后陈述的机会,主审法官同意后,艳艳开始了陈述。
「尊敬的法官:今天我作为故意杀人案的被告,站在审判席上,我没有因为杀了人而感到羞愧,也没有因为杀了人后悔,我杀的是一个死有余辜的毒枭。就是这个毒枭用毒品伤害了我的家人,使他们倾家荡产,贫病潦倒,从而利用我解脱全家困境的愿望,诱骗我来到z城,企图b迫我贩毒,真正受害的人是我。」
「这个毒枭贩卖的数量巨大的海洛英、摇头丸使多少人失去了生命,多少家庭妻离子散,这样的毒枭人人得而殊之。我在制止贩毒的大是大非面前,保持了一个公民应有的良知,我的熊腔中跳动的是中国人鲜红的良心,我何罪之有?」
「不过我愿意接受法庭的判决,不再上诉。原因之一固然是我用过激的行动制止贩毒,有悖于当今的法律。更主要的是我要用这两年徒刑为自己赎罪,这是一个女儿向她深爱的母亲赎罪。我的母亲为了保护幼小的女儿,过早地惨死在枪口下,这么多年我何时不在悔罪。现在就用这个机会向母亲忏悔,以此解脱我郁悒的精神枷锁,使我的内心得到安宁。两年以后,我可以心无旁骛地活着,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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