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心理战,先从意志上瓦解你,再对你的肉体进行摧残,而不是先用武力震慑你再跟你谈条件。不给你开口的机会,就是不让你有任何抢占先机的可能,然而俗话说得好,千不怕万不怕,只怕流氓有文化。
这几年我帮人打了不少官司,大多是经济案,标的基本不低于一千万,因此也捞了不少钱,但离本市千万身家富人名单还有一段不短的距离,充其量只能算是个富农,按说打土豪斗地主还轮不到我,冲着钱来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也因此剩下的可能就只有一种——寻仇。
吃民诉这碗饭的律师基本上没几个善类,虽然也有那么几个刚正不阿的,几十年如一日地坚持拿着买白菜的钱,受着卖白粉的累,但大多数都还是吃了被告吃原告,吃完原告再吃被告,基本上一圈吃下来,无论最后哪方胜诉,唯一的赢家都只有代理律师,所以会落下仇家并不奇怪。
但我这几年打的官司都是大标的,手里牵的尽是些有钱的金主,谁都不是少了那点钱就得迁坟刨祖的亡命之徒,因此用这种方法来寻仇,实在主流得有些非主流,加上又联想起在停车场挨的头一棍,我得出个结论:对方是第一次干绑架这活,理论虽有,但手法太生,属于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未能服务理论的典型案例,加上那个倒影中的轮廓又实在是太过熟悉,渐渐的,一个男人的形象在我脑中成了形。
有了答案我就要掌握大局,因此故意沉着嗓子,制造出胸有成竹的压迫感说道:“是你吧?老毕。”
安静中有一丝吸气声,对方终于开了口,冷淡的语气中掩饰不住几分惊诧:“你怎么知道是我?”
我冷笑一声:“怎么说我俩也在一张床上睡了四年,你就是化成负离子我也能认出来。怎么,最近心情这么好,想起来绑架我?”
他立刻打压我道:“去你妈的,谁跟你一张床上睡过?我知道你当了十年律师,嘴皮子跟上过滑石粉似的,死的也能给你说活了,不过今天你没那么走运了,这些在我这没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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