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这枚勋章良久。他开始拆看官方邮件。开头他看到的是通常的油印或印刷品,接着他看见一封用打字机打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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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海军人事局局长
收件人:美国海军后备队威利索德基思上尉
事由:错误履行职责——训斥
参照:(a)71945号军事法庭决议
附件:(a)参照副本(a)
1。根据随信附上的参照副本(a),本局查明你于1944年12月18日非法解除美国海军少校菲利普弗朗西斯奎格对美国军舰“凯恩号”的指挥权的行为已构成错误履行职责。
2。你应注意军法审判当局、本局、总军事检察官以及海军部长的批评。特依据这些批评意见予以训斥。
3。此信的副本将附载入你的晋升文件中。
“啊,”威利思绪一片纷乱地想着“勋章和训斥。一个早上的丰硕收获。”
他粗略地浏览了一遍字体很小而且印得密密麻麻的军事法庭的决议。第十二委员会,即军法审判当局的批评意见有一页半之多。威利断定这些意见一定是布雷克斯通执笔由舰队司令签署的。宣判无罪被否决了。威利知道这不会对马里克造成危险,因为他不可能再受到审判,但是这毫无疑问地意味着他的海军生涯的终结。
——医疗组建议恢复奎格少校的职务。没有发现他有精神疾病的任何证据。必须得出这样的结论,被告的行为表明他对医学极为无知,而且听信毫无根据的传言,极其缺乏判断力,结果采取了后果严重影响深远的行动——这些批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亦针对证人基思上尉,当日的舰上总值日军官的行为。基思上尉的证词无疑地说明在采取行动时他并非不愿意服从被告,而是全心全意地站在被告一边。
军法审判当局确信案情说明是合情合理毫无疑问的——
——本案审判不公致使一名犯了严重过失的军官逃脱了惩罚,而且开创了危险的先例。该舰处于险境的事实不能减轻,而应增强被告的责任。尤其是在危难时刻更应严格遵守海军的纪律,特别是舰艇上的高级军官——一艘舰艇只能有一名政府任命的指挥官,不向可取得联系的最高层领导请示而擅自将其免职是副指挥官的越权行为。184、185及186条所讲述的在极其罕见的情况下可以做出例外的处理是意在强调而非削弱这一原则,海军部的这一意向已最明确最有力地表达于这些条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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