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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来说,缘律其实并不负责柯夏这种本人出镜的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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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柯夏不介意,工作室也乐意接。于是,还是杜文凯负责谈这次合作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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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此之前,柯夏给出了自己的条件——这条件某种意义上来说甚至并不利于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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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决赛顺利取得前三名,那就立马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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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名次不靠前,那就等十二月中旬推电子专辑,柯夏她可以保证出专辑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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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见柯夏这么给面子,向上级打电话商量,也要到了对应类似赌博或者奖励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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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单品代言签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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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进前三,但顺利出道出了专辑,每年代言费一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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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进前三,每年代言费一百二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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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夺冠,每年代言费一百五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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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上去比开始高了一倍多甚至两倍,或许会觉得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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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娱乐圈的收入就是这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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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是新人的单品代言,要是品牌代言人……那就更恐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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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算起来,签约年限还减少了——对柯夏是好事,对方也很清楚,可见对她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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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拍广告和配音的事,就打算留到第一周正赛结束,那时候已经能决出前十二名,至少有专辑的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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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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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柯夏就和对方签订意向协议。这东西还是具备法律效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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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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