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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给你一次机会。”我这么想过。
所以按出笔尖,在自己的手背上试试——还是写不出来。
果然是只废笔。
我不喜欢不能写字的笔,不喜欢不能写字却打扮鲜艳的笔,更不喜欢它在笔筒里与其他笔之间的疏离。
我把它扔到地上,跳起来,踩了一下,两下,三下。
它碎裂成块。
但一切还没有结束,绑架与撕票只是我行动的前半。
被踏烂的“尸体残骸”被我用脚聚到一块,拿餐巾纸包起来。
我握着“尸袋”,回到绑架的案发现场,那间光线阴暗的大文具店。
将碎成数块的尸体连同包裹它们的餐巾纸一起,悄悄放回它原先所在的笔筒里。
……
一次完美的犯案。
无声的绑架,没有目击者的碎尸,忽然回到失踪现场的尸体碎块。
假设让现在的我分析,我也许会说这么做是想要警示些什么,对其他的笔,也可能对我自己。
但我估摸当时的自己没想这么多。
觉得好玩就干了。
哪来那些狗屁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