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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哥踩了油门,嘴里轻哼着歌,看来他心情挺好。
「你有病吧?这么嗨呢?」
「一想到之后不用再活受罪天还没亮就得接送纽西兰小公举,啊,痛快!」
他一口气说完,我还真怕他憋死。
还有,什么是纽西兰小公举啊?他才没把我当公主疼呢。
不过我难得没有吐槽他,他听我没回话,也没说什么,转了转方向盘。
他问:「真的不待在台北?」
我摇头,「我还是喜欢高雄。」
回来之前我已经跟老哥和老妈说过了,我在高雄生活了十八年,我还是喜欢在那里,当然也是因为小任在。
老妈表示没有意见,台北和高雄,也不过一个小小的台湾,不像纽西兰,隔了一片汪洋大海。
老哥勾起唇角,揶揄地道:「你还真喜欢他啊。」
我没反驳,反而笑了出来,「我超喜欢他的。」
老哥皱了皱眉头,「你变态吧?笑得真噁心。」
「你才噁心,你全家都噁心。」
「不好意思,你也是江家的。」
车子慢慢地开上了高速公路,我们没再说话,老哥又开始哼着歌,他哼的是约翰?丹佛的乡村路带我回家,是老妈最喜欢的歌,我小时候她常常唱给我听。估计老哥小时候,老妈也是这样唱给他听吧,所以这首歌是我们家共同的回忆。
我嘴角轻轻地上扬,也跟着老哥一起唱这首我们最熟悉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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