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没有任何证据足以证明我说的话是真的,于是大家选择相信唐蔓的说法,认为是我勾引方诚在先、抢了唐蔓的心上人。
说来还真可笑。
什么时候开始,先喜欢一个人成了一种优先权。
可以允许别人不准喜欢,可以允许别人不准相爱。
更可以允许煽动他人霸凌另一个人。
从那天起,我便遭到全班的排挤。
且不论冷嘲热讽,许多卑劣的小手段更是频繁出现。
消失的课桌椅、被添加奇怪东西的便当、塞满垃圾的书包……诸如此类。
这些行径,我都还能忍。
然而最让我崩溃的是──
事发后的一个月,唐蔓跟方诚交往了。
正当所有人欢天喜地祝贺时,没有人注意我的眼泪。
更没有人愿意听我的解释。
或许是愧疚感作祟,一天放学,方诚趁着四下无人喊住我。
他先是向我道歉,然后无奈地辩解:「对不起,夏荷,你也知道唐蔓在班上势力庞大,我是迫不得已……」
「夏荷,我喜欢的人真的你,跟唐蔓交往只是情势所逼!」
「你理解我的苦衷吧?夏荷。」
「……夏荷!」
无数的理由跟道歉不绝于耳。
但我什么也听不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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