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苗转告江茴和鱼阵,今儿晚上她家去睡,别忘了吩咐人整理床铺,烘烘屋子。
诗云麻溜儿去了,约莫三刻钟后回来,手里还捧着一个套棉套子的厚陶罐。
“江太太应了,瞧着很是欢喜,听说姑娘要在这边用饭,特意让我把这个带来添个菜,说是一位胖妮儿姑娘用了你教导的红烧的法子炖的好蹄筋。”
她一进门师雁行就闻到味儿了,忙伸手接过,打开一瞧,乳白色的水汽便混着浓香强势袭来。
师雁行以手掌扇风,眯着眼嗅了一回,笑道:“那丫头倒是长进了。”
胖妮儿的味觉很敏感,又肯下功夫琢磨,注定了调味方面胜人一头。
猪肉下贱,不大上得了台面,奈何好吃。
所以好些人待客时便绞尽脑汁想法子,让猪肉看上去不那么像猪肉,比如说单独抽出数量稀少的蹄筋来烹饪。
一头猪身上统共就那么几根粗壮的大蹄筋,事先跟屠户说好了,让他们提前抽出来,先用葱姜料酒煮个半熟去腥,然后切成大块红烧。
木柴小火慢炖,待到清汤变成红棕色的浓汁,蹄筋稀烂,活像面筋豆腐,有形而无骨。
吃的时候小心夹出,颤巍巍晃悠悠一条,些微弹牙,绵软香浓,只屏息用力一吸,唇舌一抿就化了。
最好配着米饭吃,将那黏稠到近乎胶质的浓汤也倒一点进去,米粒翻滚着染成莹亮的酱红色,香!
回锅肉先煮个七、八成熟,中间微微带点硬心,不然回头炒的时候容易散。
诗云跟着打下手,见肉煮的差不多就去洗蒜苗,洗的当儿还跟师雁行取经聊天。
“您这一来,老爷和夫人又能高兴好几天,我们瞧着也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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