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所在的医院详细检查,希望能保住这一胎。经过医生的指导,小丽精心养胎,胎儿八个多月时,小丽提前破了羊水,丈夫和婆婆连忙把她送到医院,生怕她有闪失。在表姐的疏通下,医院免去了很多烦琐的手续,小丽直接被送进了手术室,接受剖腹产手术。
手术结束后,小丽的婆婆终于抱上了孙子,乐得合不拢嘴。可细查之下,发现孩子的胳膊有些异常,经过医生诊断,婴儿的右臂肱骨骨折,需要用夹板固定。
听到这个消息,小丽的婆婆当时就翻了脸,小丽的表姐一再解释,说她当时是为了让小丽尽快做上手术,才求同事免去审批手续和交代注意事项的步骤,包括婴儿目前遇到的情况。如果按照程序的话,主治医生一定会在手术前提醒家属,也就是说,这种情况医院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可是,小丽的婆婆根本听不进去,坚持要状告医院。表姐无奈,只好找院长出面,院长既考虑到小丽和家属的情绪,又考虑到医院的声誉,决定免去小丽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还有孩子的一切治疗费用,这些费用由违反医院规定的主治医生和相关医务人员共同承担。事后,小丽的表姐无法独自承担手术费用,又觉得没脸见同事,索性从医院辞职了。几位同事只能哑巴吃黄连。
几位医生原本是出于好意,结果却受了批评,还要为此损失几个月的工资。如果当初能坚持原则的话,何至于此呢?
《因话录》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裴光德是唐僖宗时期的宰相。一次,有个官职不小的老朋友从远方来拜访他。裴公热情地招待了他,朋友在他的家里一点儿也不觉得拘束,于是乘机提出了一个请求,希望裴公能在京城里为他谋一个更高的官职。
裴光德对他说:“我们是老朋友了,我也知道你是个不错的读书人,可是,我万万不敢因为个人的私情而败坏朝廷的法度。可能以后有人能帮你这个忙,但那个人绝对不会是我。”
对事不对人,这句俗话是有一定道理的。对事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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