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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之薇一直想离婚,关于冷静期她肯定是知道的,只不过大多数都是在网上看的,包括网友的评论什么的,具体的内容她也不是很清楚,而且最主观的感觉就是有些小后悔,为什么上一次徐诚和她去民政局离婚的时候她退缩了,因为那个时候还没有离婚冷静期。
“夏小姐知道,那徐先生你呢。”
胡律师转头问徐诚,徐诚哼了哼,“知道,但是不清楚。”
“那既然这样,我就详细解释一下。”
胡律师拿出了一份文件,是关于最新民法典婚姻法的内容。
“婚姻法在修改之前,去民政局离婚十分简单,只要夫妻双方自愿签个字盖个章就行,不过现在的程序变多了,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最后登记。”
“申请就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前提下,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是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然了,两位的情况是符合离婚登记申请的。”
“那么冷静期是什么,冷静期就是民政局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民政局核实无误后,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也就是说在三十日的冷静期内,夏小姐和徐先生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的话后悔离婚的话,是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申请书的,这样你们双方二人的离婚申请就不算数了,也就不会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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