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那商人就是数的着的富户。尤其是施行《商法》之后的商界,冒出不止一两家大型企业,他们的盈利不是一般人可以想象得到的。
比如京城中有一位工匠就发明了四轮自行车,还有农民出身的读书人弃文从工,专心改良农耕工具,这些发明都深受百姓欢迎,产品销往全国,甚至还有外族以珍稀之物交换。
这些掌握技术的人家,家中产业逐渐做大,短短一年多,已经是各自领域的庞然大物。这些人必然是有钱的,家产一个顶一万个百姓也不夸张,与其从穷人身上压榨那么一两分钱,不如让富有的人从口袋里掏钱,还得是心甘情愿地掏钱。
黄尚书的算盘或许有可能打到商人的头上,可是商人们一个赛一个的猴精,不比这些进士笨多少,要想糊弄他们,要么是各自有利益所得,要么是打信息差,不然就是眼界不同,黄老尚书瞄准的是更加长远的利益。
难道要将法人的管理权一定程度下放到地方?许清元细细思索:确实,目前关于法人的管理仅仅局限于户部法人司负责,最多再加上工部知产司辅助,其他部门休想分走一杯羹。在知产相关律令发布后,法人登记呈井喷状态,法人司几次调派增援人手,但是工作量还是处于十分饱和的状态。
按理来说,其实许清元也明白从中央延展到地方从而对法人进行管辖好处多多,可她一直不敢提出来的原因就在于,古代的廉政监督实在薄弱,到了地方上,县令要是搞出什么地方保护、横加剥削,真要想瞒下来还是很有可操作的余地,她实在不愿看到发展势头正好的商业经济被地域分割后慢慢侵蚀摧毁,所以一直未曾十分提出过此等说法。
“许大人想到什么?”不知什么时候,邓如玉一个人走了过来,站在距她一步之遥的地方,端详着她的神情开口询问道。
“或许……”许清元微微侧头,犹豫不决地说,“黄老尚书可能要对法人动刀。”
邓如玉的脸上露出一丝欣慰:“这么多人,你是第一个猜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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