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别一个理由。普通的骂除了极少数的揭发阴私以外都是咒诅,例如什么杀千刀,乌焦火灭啦,什么王八兔子啦,以及辱及宗亲的所谓国骂,皆是。——有些人以为国骂是讨便宜,其实不是,我看英国克洛来(e. crawley)所著《性与野蛮之研究》中一篇文章,悟出我们的国骂不是第一人称的直叙,而是第二人称的命令,是叫他去犯乱伦的罪,好为天地所不容,神人所共嫉,所以王八虽然也是骂的材料之一,而那种国骂中决不涉及他的配偶,可以为证。但是我自从不相信符咒以来,对于这一切诅骂也失了兴趣,觉得只可作为研究的对象,不值得认真地去计较我骂他或他骂我。我用了耳朵眼睛看见听见人家口头或纸上费尽心血地相骂,好像是见了道士身穿八卦衣手执七星木剑划破纸糊的酆都城,或是老太婆替失恋的女郎作法,拿了七支绣花针去刺草人的五官四体,常觉得有点忍俊不禁。我想天下一切事只有理与不理二法,不理便是不理,要理便干脆地打过去。可惜我们礼义之邦另有两句格言,叫做“君子动口,小人动手”,于是有所谓“口诛笔伐”的玩艺儿,这派的祖师大约是作《春秋》的孔仲尼先生,这位先生的有些言论我也还颇佩服,可是这一件事实在是不高明,至少在我看来总很缺少绅士态度了。本来人类是有点儿夸大狂的,他从四条腿爬变成两条腿走,从吱吱叫变成你好哇,又(不知道其间隔了几千或万年)把这你好哇一画一画地画在土石竹木上面,实在是不容易,难怪觉得了不得,对于语言文字起了一种神秘之感,于是而有符咒,于是而有骂,或说或写。然而这有什么用呢,在我没有信仰的人看来。出出气,这也是或种解释,不过在不见得否则要成鼓胀病的时候这个似乎也非必须。——天下事不能执一而论,凡事有如雅片,不吃的可以不吃,吃的便非吃不可,不然便要拖鼻泪打呵欠,那么骂不骂也没有多大关系,总之只“存乎其人”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