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从上边跳过,是的,而且从上边蹦过。”这个教育上的打,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从上古直到近代,大约是一律通行,毫无疑问的。听说琼生博士(samuel johnson)很称赞一个先生,因为从前打他打得透而且多。卢梭小时候被教师的小姐打过几次屁股,记在《忏悔录》里,后来写《爱弥儿》,提倡自由教育,却也有时主张要用严厉的处置,——我颇怀疑他是根据自己的经验,或者对于被打者没有什么恶意,也未可知。据罗素说,安诺德博士(即是那个大批评家的先德)对于改革英国教育很有功绩,他减少体罚,但仍用于较幼的学生,且以道德的犯罪为限,例如说诳,喝酒,以及习惯的偷懒。有一杂志说体罚使人堕落,不如全废,安诺德博士愤然拒绝,回答说:
“我很知道这些话的意思,这是根据于个人独立之傲慢的意见,这是既非合理,也不是基督教的,而是根本地野蛮的思想。”他的意思是要养成青年精神的单纯,清醒谦卑,罗素却批注了一句道,由他训练出来的学生那么很自然地相信应该痛打印度人了,在他们缺少谦卑的精神的时候。
我们现在回过来看看中国是怎样呢?棒头出孝子这句俗语是大家都晓得的,在父为子纲的中国厉行扑作教刑,原是无疑的事,不过太子和小皇帝是否也同西国的受教训,那是不明罢了。我只听说光绪皇帝想逃出宫,被太监拦住,拔住御辫拉了回来,略有点儿相近,至于拉回宫去之后有否痛打仍是未详。现在暂且把高贵的方面搁起,单就平民的书房来找材料,亦可以见一斑。材料里最切实可靠的当然是自己的经验,不过不知怎的,大约因为我是稳健派的缘故罢,虽然从过好几个先生,却不曾被打过一下,所以没有什么可说,那么自然只能去找间接的,也就是次等的材料了。
普通在私塾的宪法上规定的官刑计有两种,一是打头,一是打手心。有些考究的先生有两块戒方,即刑具,各长尺许,宽约一寸,一薄一厚。厚的约可五分,用以敲头,在书背不出的时候,落在头角上,嘣然一声,用以振动迟钝的脑筋,发生速力,似专作提撕之用,不必以刑罚论。薄的一块则性质似乎官厅之杖,以扑犯人之掌,因板厚仅二三分,故其声清脆可听。通例,犯小罪,则扑十下,每手各五,重者递加。我的那位先生是通达的人,那两块戒尺是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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