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反驳,事实上他说的没错,李茵茵的孩子确实是他的。
怎你不说话,大哥和鐘志芬你们也没话呢,我说的没错吧,李茵茵是怎么变蒙丽丽,我不清楚但她肚子里的孩子是我林大维的,这点我很清楚,你们说是不是。
林大维问了,你要自己跟我走,还是我抱你走,你自己选,李茵茵冷静回了,我选择都不要,我只想跟鐘志芬走,这可能没办法,我们必须准备结婚,孩子需要正常的家庭下长大,我的孩子必须由我照顾,不是你一个人可以决定,林先生孩子在我肚子,我跟你在法律上没有认何关係,孩子我主张是我的,或是孩子不是你的,所以跟你没关係。
如果你坚持,我会提出监护权诉讼:法官会以「子女最佳利益原则」考量什么监护方式对子女最好。
如果我没记错法律有条规定,我必须让你知道。
一、未婚生子,若要男方负起扶养小孩负之责任,可依民法第1065条之规定,请求男方对小孩进行认领或抚育,如此男方与小孩依法就具有父子之法律关係,那就要对小孩尽扶养之责任了。
二、你要小孩单独归你所有,不让男方拥有小孩之间护权,只有两个办法,就是请男方放弃对小孩之监护权,或者根本就不让男方认领小孩。依民法第1066条之规定,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对于生父之认领,得否认之。
因此如果男方主动要求对小孩进行认领时,你可以依上述民法之规定,拒绝男方之认领,这样你就可以确保小孩归你一人所有了。
你认为孩子会是你的吗,法律上你是站不住脚,你懂了吗。
一旁的林立洋非常生气,怒斥林大维你是律师,你怎么可以恐吓茵茵,转头看了茵茵,你别怕,有我在,律师我会帮你处理,你别慌。
林大维轻轻笑了,大哥就算你请了比我优秀的律师,我也会提出生父强制认领(民法第1067条),你们认为我会打输官司吗,所以你们最好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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