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KTV和网吧),在2020年第二次修订时,在以上两个场所中又增加了“酒吧”。所以在故事发生的2004年,秀秀和郑毅才能明目张胆地进酒吧玩,因为当时并没有法律禁止……
可见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是有一定滞后性的,毕竟在1991年的时候,全中国都没多少人有一台私人电脑,就更别说网吧了,而舞厅是当时比较广泛的娱乐场所。2006年第一次修订时,网吧、KTV已在中国初具规模,但酒吧还并不盛行,所以未将酒吧列入禁入场所,直到2020年第二次修订才把酒吧列入。
交代一下时代背景,免得被人误解。
顺便求下珠珠呀(*?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