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故事”这段文字中开始部分的章节。但把初遇作为一种开始,这样真的够好吗?
我和光都认为,初遇不会是最初回忆的事件。最初的事件应当是我幼时破碎的家庭经历。
即便是这样,我们仍然没能解决“初遇要怎么界定”这问题。把初遇放在原地不进行任何处理未必就是个好选择,因为我和光都认为需要用初遇来体现一些我们的爱情观——于是说到底,就还是关于11岁以前的事,我们没有建立起什么爱情观。
不要说那之前还太小,因为这并不是一个“儿童关系为何”的问题,而是一个“成年人如何看待当时的关系为何”的问题。
或者说,我和光都认为自己虽然对11岁以后的故事有了比较多的成年之后的重新解读,但却一直都没有花费心思去解读那之前的故事,那些经历没有被我们认为是“需要被重新构建叙事”的。
而在实际写作时就不行,作为作者我们得有这样的态度,作为读者我们也想要看到这样的态度。
矛盾的关键是,举个例子:我们16岁再看13岁时的一些事,那感受就完全不一样了,会有一种作为过来人的体悟。而这体悟的过程,其实就是把13岁时经历的理解,从13岁的叙事拆解,再重构成16岁的叙事。到18岁就又不一样,到20岁又不一样……
也就是说,“重新构建叙事”并不是一个“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的过程,而是依据重构时的心智和阅历,是有特定方向的。
而对于11岁以前的故事该怎么去定义,我和光都是一种相当无所谓的态度,因为这些经历几乎不会对后续我们关系的流变产生什么影响,或者说甚至难以把对我们各自的分水岭前后的事情联系成一个有始有终的连续拼图。对于那些故事我们没有什么特定的方向。
“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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