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捉急。年轻的亨利八世,没有弗朗索瓦一世卑鄙、无原则;也不如查理五世阴沉、有心机。他的道德水准高得不像是一个政治家。
他治国靠的是国王的本能,而不是丰富的经验和技巧。
可以说,老国王亨利七世的政治经验和外交手腕,他一点都没有学到。
玛丽·博林终于提出了最终的目的。
“不仅谁可以结婚、谁不可以结婚,谁是婚生子、谁是私生子……由国王统治下的世俗法庭裁决;而且一对夫妇如果在一起生活很糟糕,应该允许他们离婚。”
在亨利八世的观念里,离婚是不存在的,只有婚姻无效或非法一说。玛丽的言论令他感到隐隐不安:“不可不可,这样就打破了上帝的戒律——‘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会招致神的厌恶和惩罚。”
玛丽·博林反驳道:“但《圣经》没有禁止离婚。在“摩西十诫”中,没有不许离婚的戒条,相反,摩西还允许离婚和寡妇再嫁。他说,‘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申命记》(24:1·2)。类似这种——婚姻不可分离的例外情况,《圣经》中还能找出很多。”
穿越前,亨利八世为了与简·西摩结婚、将安妮·博林砍头,玛丽一直觉得大可不必;穿越后,才知道这并不是新鲜事。因为不能离婚,丈夫将妻子打死的多的是。
为了摆脱妻子,而直接将她杀死,这并不是亨利八世发明的。
玛丽·博林诚恳地道:“只有可以自由离婚了,我嫁给您才可以放心。因为我与你的地位是如此的悬殊,有一天,您若是真的因为没有子嗣或其它原因需要再婚,与我离婚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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