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府一名办案经验老到的捕头假扮。
包拯在告知皇城司与大理寺的文书上已经写明——
经仵作验尸,确定城南三人非互殴而亡,真凶另有其人。
经对周边百姓的盘查询问得知,城南其中一名身死者刘实前日晚与同乡钱三喝酒,曾透露出明日将有一笔横财到手,钱三极有可能知晓真凶的身份。
作为大理寺司直的白振,自然很轻松就能看到此文书。
若他为杀害三人的凶手,必然心急如焚,惧怕刘实将被雇佣抢掠他之事告知钱三。
要知。
刘实“抢掠”结束后,整个晚上和半个白天都是在棚户区的。
白振并不知他会不会将此事当作“奇闻”告知别人。
此等情况发生的可能性非常大。
依照白振对仕途的渴望和对名声的在乎,必然会先行确定钱三到底知晓多少内情,然后再确定要不要动手杀了他。
若他不是凶手。
那定然就不会有小动作,抓到钱三后,自然会立即扭送到包拯的面前。
对这种有指向却证据不足的案件,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凶手主动露出马脚。
……
当日黄昏。
开封府、皇城司、大理寺的在京官吏,尽数出动。
一边张贴证人钱三之画像,一边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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