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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子而言,当妾要有婚约,当婢要有雇佣契约,不然都是不合法令的。
当下。
大宋甚是讲究孝道,有厚葬之风。
江南地区的一些百姓甚至会:葬其亲,至破产。
三十贯葬父,基本算是薄葬了。
一具普通的棺材外加寿衣,稍微体面一些,就要近二十贯钱了。
外加雇佣人力,吹吹打打,抬棺挖坑。
三十贯钱根本不禁。
在民间,“卖身葬父”的事情并不少,苏良也不打算掺和。
此女子为婢三年,不但能葬父,还能为自己寻一份有吃有喝的差事。
这对于一个无亲无故且甚是贫困的十六岁女子而言,算是一个不错的归宿了。
若她在为婢期间,能成长为一名厨艺精湛的厨娘或者精于针线活儿,待三年之期结束后,也就不愁吃喝了。
等攒够彩礼,便能找个老实男人嫁了。
其实,这就是很多底层女性的一生。
先做富人婢,后做穷人妻。
苏良若出面给她三十贯钱,反而会让当下的她失去生计,下半辈子没准儿会过得更糟。
不过。
这种“卖身葬父”也要看机遇和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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