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
大区改为州之后,这样的局面就已经得到了很好的缓解。
西班牙内阁政府有权力直接罢免州长,这也是内阁政府加强对各州管控的最直接有效的办法。
相较于内阁政府直接罢免州长的权力,议会的议员所提出的改革方案,主要聚焦于州长的选举上。
原有的选举是由大区议会直接在议员中选举,这样难免会让一些政治生涯短暂的政客一跃成为区长这样的高官。
议会正在投票的提议也是基于这方面提出的。该项提议并未改变州议会选举州长的流程,只不过对于所有州议会议员都能参选州长的条件进行了修改,改为了推荐选举制。
什么意思呢?就是被推荐的人才有资格选举州长职位,其他的人不管是州议会的议员还是下议院的议员,都没有资格参选州长这一职位。
如何才能被推荐呢?或者说哪些机构拥有推荐候选人的权力呢?
根据议会的提案,只有两个机构拥有推荐候选人的权力,那就是上下议院。
除了上下议院推荐的州长候选人之外,各州结束任期的州长会自动获得推荐资格。
当然,如果该任州长任期内政绩较差,可能会被议会取消推荐资格,取消推荐资格后的州长也不能继续参选。
这项提案的具体内容为,各州州长选举时,上下议院各推荐一名州长候选人,加上原有的州长一共三人,参加州长的选举。
各州议会在这三名州长候选人当中投票选举新的州长,票数最多的获胜,自动获得州长的职位,任期五年。
为什么由上下议院推荐州长候选人呢?这份提案也有相关的解释。
下议院中有各州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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