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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大臣隶属于西班牙上议院,是上议院所属的司法总院的负责人。
司法总院下还包括:皇家法院,国家法院和军事法院,其中皇家法院和军事法院是比较特殊的,只针对西班牙王室和军事人员。
国家法院面向全西班牙人,是西班牙的最高法院,代表着西班牙至高无上的司法权。
而在各州和市政府,也存在着州法院和市法院。
如果当事人对市法院的判决并不满意,可以上诉到州法院重新判决。如果对州法院的判决还不满意,还有一次上诉到国家法院的机会。
但比较特殊的是,第一次上诉州法院必须重新审理,这也是为了确保司法的公正性。
但第二次对州法院不满的上诉,代表西班牙最司法最高权力的国家法院并不一定接纳。
国家法院会审核案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确定案件的审理没有什么问题,就会拒绝受理上诉案件,并且维持州法院的原判。
这么做也是为了减少国家法院的工作。要是那些死刑犯都不满州法院的判刑,这不是代表着国家法院要管理全国所有的案件。
只有那些国家法院经过审核之后确定判决有问题的,才会重新在国家法院进行第三次审理。
第三次由国家法院作出的审理也是最终的审理,不管结果是什么,当事人只能选择接受。
也正是众议院议长和司法大臣的特殊性,这也是为什么说副首相霍维利亚·索莱尔在无法更进一步的情况下,也能选择这些职位的原因。
虽然众议院议长和司法大臣在内阁中并没有什么存在感,但谁也不敢忽略他们的影响力。
这两个职位前者由下议院选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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