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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脚下延绵五里的赭色营房在晨雾中若隐若现,每间泥坯房顶都竖着黑底白字的隶书木牌:“丙字营三伍“、“戍字营七什”,合乎《秦律·工律》“凡作役,十人编什,五什为伍”的规定。
晨鼓三通,手持丈二铜殳的狱吏踢开营门。
蜷缩在麦秸堆里的刑徒们机械地爬起,未及食上一口早餐,就被迫列队迈向了属于自己的劳役场地,手腕脚踝上的铁制“钳釱”相互碰撞,发出冰河开裂般的脆响。
这些排作蜈蚣阵的重刑犯,赭褐囚衣早已看不出原本颜色,前胸后背用朱砂写着“城旦”、“鬼薪”等墨刑字样,更有黥者面脸上刺着“盗铸”、“逾制”等罪名。
矿井入口处,二十架“翻龙骨车”正由刑徒踩着木轮驱动,这种改良自周王朝《考工记》中的水力机械,在工师沿山体设计的暗渠引导下,可将矿井的深层积水提升至地面沟渠。
三层楼高的木制水轮带动嵌着玄铁棱晶的精钢钻头,能将最坚硬的岩层粉碎;竹筋混凝土浇筑的巷道支架,让矿洞深入地下百丈。
采掘面上,罪囚均使用统制的精铁鹤嘴锄,每把工具都刻着专属编号,收工时必须交还武库令查验,金属与岩壁相撞迸出的火,竟比他们眼中残存的光亮还要耀眼。
至于爆破用的硝化火药,则严格封存在山腰处的石砌“火器库”,由工造司派遣的军匠每日辰时定量领取,每当闷响传来,刑徒们就要冲进尚未散尽的硝烟里搬运矿石。
《秦律·刑役令》第十二则明文指出:“凡犯斩刑、劓刑、城旦舂之重罪者,可转籍矿冶司,役期倍之”,以达至“天下刑徒,皆可尽用”的理想目标。
这条将重刑犯转化为战略资源的政策,使得秦王朝全境十七处甲等矿场,均驻扎着三千人以上的刑役队伍,矿场选址遵循“三位一体”原则:
其一毗须邻长城防线或重要关隘,由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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