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会,否则的话,你们就别想审议通过到投票环节!”
在美利坚。
所谓的听证会制度,是一种让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私权得到有效保护、让妥协成为社会“润滑剂”的一项制度。
它一方面通过吸纳各方利益和意志,从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使公共决策与社会治理更加规范、合理。
另一方面。
则是可以缓和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保持社会稳定,协调各方力量,促进社会公共活动多元化、民主化的一项制度。
至于运转的规则也很简单。
在美利坚立法过程中。
法案只有经国会或地方立法机构的下属委员会、美利坚行政部门的审议并同意后,才可提交国会或地方立法机构审议。
因此,立法听证会将会由国会的下属委员会、亦或美利坚的行政部门召集举行。
相关部门一旦同意举行听证会,即向媒体公布举行公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议题和规则,安排参加听证的人员,准备与之关联的各项材料。
听证会要求达到法定人数才能召开召开。
另外在听证会上,会先由听证会首席代表公开陈述,介绍绍听证会的目的、主题、意义等等。
随后介绍听证人员会举行宣誓仪式。听证人阐述其本身的观点时,只能作概述性发言。接受听证会委员会的提问,时间为既定的5分钟。
常常是所有听证人员陈述后,由听证会对传唤的听证人员进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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