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革新。
然后他顺势提出了律法变革,对现有大明律进行细分。
根据性质的不同,分为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同时还规定哪些属于公诉案件,哪些属于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和刑事案件,不适用调解程序。
自诉案件和治安案件,则可以视情况进行调解处理。
同时,陈景恪还提出了一个民法的概念。
“大明即将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交流的频繁,人与人之间的纠纷也会变多。”
“律法也要走到前面,提前拿出一部法规,对人与人的交往做出一定的规范。”
“比如物权法,比如继承法,如何规范赠与、遗嘱等等。”
“比如合同法,如何规范的制定合同,确保合同有效。”
见朱标等人都一脸疑惑的样子,陈景恪想了想,解释道:
“打个比方,我的儿子将家里的某件物品送给了别人,那么这个赠与是否有效?”
李善长理所应当的道:“当然无效,这个家还轮不到他做主。”
如果不值钱送就送了,朋友往来这是正常的,不能斤斤计较。
如果是贵重物品,那肯定是要讨回来的,就算不讨回来也要狠狠的惩罚。
其他人也都是一样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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