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世纪,靠勤劳致富尚且都是笑话,更何况是古代那种社会。
还有就是,那些官吏敢无条件逼迫那么多大户,帮他们出钱粮吗?
他们就不怕有人进京告御状?
大概率也是钱权交易,你帮我填亏空,我当你的保护伞。
这也能解释,为什么十二个布政司的‘受害’富户,没有一个进京告御状的。
不是不敢,也不是没能力,而是这本身就是一场钱权交易。
而且站在皇帝的角度,打击地方豪强本身就是政治需要,刚好这些人又给了机会。
所以陈景恪认为,郭桓案是洪武四大案里,最不应该有争议的一个案子。
当然,每个人的看法都不同,没有争吵的必要。
关于郭桓案,很多人被案件名字误导,认为这是一个叫郭桓的官吏组织的犯罪集团。
其实不是的。
之所以叫郭桓案,是因为这个案子是以他为突破口被发现的,所以就用他的名字来命名了。
实际上这个团伙早就存在了。
前世郭桓案是洪武十八年,也就是三年后才被发现。
洪武十七年以前,郭桓一直在地方任职,洪武十七年才升任户部侍郎。
他不可能在一年内,将整个六部都拖下水,还将自己的贪腐集团扩展到十二个布政司。
而且业务还如此的广泛,侵吞官粮,找地方富户填补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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