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挈,贤遍反;下去结反。)
[疏]注“不贬”至“子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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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正以犯父之命,理宜贬之,不谓更有经文可决也。然则文十四年\ue446缺纳不正,贬之称人,今赵鞅亦是纳不当得位之人,而不贬者,正以纳父罪不至贬也,彼传云“此晋\ue446缺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不与大夫专废置君也”是其讥之义矣。云故明不得也者,正蒯聩无恶文,则知曼姑不得诛之明矣。云不去国见挈者云云,正以文十四年“晋人纳接\ue27d”注云“接\ue27d不系邾娄者,见挈于\ue446缺也”今此不见挈者,不可醇无国文故也。云“辄出奔不书云云,知辄出奔者,正以蒯聩之入故也。诸侯之礼,礼当死位,若其出奔者,皆书而责之。今不书者,正欲不责辄之拒父故也。云主书者,与顿子同者,即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彼注云“纳顿子书者,前出奔当绝,还入为盗国当诛,书楚纳之,与之同罪也。主书者,从楚纳之”然则定十四年秋“蒯聩出奔宋”之时,子无去父之义,巳当合绝;今还入为盗国,复当合诛,晋纳之与同罪。主书者,从晋纳,故曰与顿子同义。然则蒯聩犯父之命,其恶明矣,但晋为霸主,法度所在,而纳逆命之子,夺巳立之侯,故去主书者,从晋纳矣。
秋,八月,甲戌,晋赵鞅帅师,及郑轩达帅师,战于栗,郑师败缋。(栗,一本作“秩”二传作“铁”)
[疏]“及郑轩达战于铁”者。解云:诸家之经,轩达之下皆有“帅师”唯服引经者无,与诸家异。于铁者,三家同,有作“栗”字者,误也。今定本作“栗”字。
冬,十月,葬卫灵公。
十有一月,蔡迁于州来。(畏楚也。州来,吴所灭。)
[疏]注“畏楚也”解云:正以上文为楚所围,今迁而近吴,故知然也。云州来,吴所灭者,即昭十三年冬“吴灭州来”是也。
蔡杀其大夫公子驷。(称国以杀者,君杀大夫之辞。称公子者,恶失亲也。恶,乌路反。)
[疏]注“称国以杀者,君杀大夫之辞”者。解云:僖七年传文。彼注云“诸侯国为体,以大夫为股肱,士民为肌肤,故以国体录”是也。
三年,春,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齐国夏曷为与卫石曼姑帅师围戚?(据晋赵鞅以地正国,加叛文。今此无加文,故问之。)
[疏]“齐国”至“围戚”解云:公羊之义,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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