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亦是二事,举盟为重,不言会于某,今会盟并举,故须解之,故云诸侯欲讨弃疾。以上有弃疾弑君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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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传有诸侯遂乱之言,故知于间详录此会,欲讨之矣。注“不言”至“知矣”解云:春秋之义,会盟咸有而间隔事者,则重言诸侯,即定公四年“三月,公会刘子、晋侯”以下“于召陵,侵楚”;夏四月“蔡公孙归姓帅师灭沈,以沈于嘉归,杀之”;“五月,公及诸侯盟于浩油”然则彼由间有隔事,刘子不与盟,是以重出诸侯。今则间无隔事,刘子复与盟,是以不劳重出刘子及诸侯,见其可知矣。
公不与盟。(与,音预,注二“不肯与”及下文“不与焉”注“公不与”、“不宜与”皆同。)
[疏]“公不与盟者何”解云:正以盟会详录即为善事,而公不与盟,于义似违,故执不知问。
公不见与盟也。时晋主会,疑公如楚,不肯与公盟,故讳使若公自不肯与盟。
[疏]注“时晋”至“与盟”解云:须言时晋主会者,正以此会刘子在其间,故须辨之。知非刘子主会者,正以当时天子微弱故也。知疑公如楚,不肯与公盟者,正以上七年“三月,公如楚”“九月,公至自楚”之文;十一年“公如晋,至河乃复”是其见疑,不得入晋故也。
公不见与盟,大夫执,何以致会?(据得意乃致会。)
[疏]注“据得意乃致会”解云:即庄六年注云“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今此平丘之经,亦是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之事,故言据得意乃致会也。若欲伯事言之,即哀十三年夏“公会晋侯乃吴子于黄池”“公至自会”是也。
不耻也。曷为不耻?(据扈之会公失序耻之。)
[疏]注“据扈之会”至“耻之”解云:即文七年“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云“诸侯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诸侯不可使与公盟,\ue4bf失晋大夫使与公盟也”何氏云“为诸侯所薄贱不见序,故深讳为不可知之辞”是也。
诸侯遂乱,反陈、蔡,君子耻不与焉。(时诸侯将征弃疾,弃疾乃封陈、蔡之君,使说诸侯,诸侯从陈、蔡之君言还反,不复讨楚,楚乱遂成,故云尔。公不与盟,不书成楚乱者,时不受盟也。诸侯实不与公盟,而言公不与盟者,遂乱,虽见与,公犹不宜与也,故因为公张义。复,扶又反。为公,于伪反。)
[疏]注“弃疾”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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