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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番话在嬴政听来。
那可就真的是如雷贯耳了。
好像被人一脚踹开大门,从被窝里拎出来,扔到外面的大街上,被漫天飞舞的雪拍了一脸。
整个人都不好了。
但当他想要反驳时。
却愕然发现了一个无奈的事实。
那就是他无法反驳!
因为有很多先例等着他!
把他想要反驳的路全堵死了!
如果非要说刽子手有罪,那么,当年的太子嬴驷以杀人之罪硬杠商鞅,不也是由公子虔代为受罚,被商鞅以律法割了鼻子,而太子嬴驷毫发无损,只是引以为戒,没被判处死刑吗?
杀人者死。
这条戒律在商鞅本人存在时就已经被破了,只是依靠公子虔,勉勉强强的把这个底兜了回来。
何来公平公正?
但如果说刽子手无罪,别管他奉了谁的命令,哪怕是按律法执行死刑,他也是杀了人的人,上纲上线的说,律法也应该判处他死刑才对。
这就出现了自相矛盾的情况。
秦国自诩至公至正的律法。
所谓的以法治国。
说到底,依然是以君王本人的意愿评判对错,只是在服众性上,解开了一些原有的限制,通过号召多数人的方法,加强君王本人的权威。
事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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