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手牵着手离开机场。
“路风,我本来想学吉他的,不过,吉他太难了,我感觉我学不会。而且,不是有句话说,吉他和贝斯,是天生一对吗?”
娜扎觉得这个寓意很好,所以马上就交了钱,去学贝斯了。
毕竟,自己的男朋友是一个顶流大歌星,娜扎觉得,自己应该也有一点点音乐细胞的,总之,不能给路风丢人。
所以,她也找老师去学了一下乐器。
老师推荐她玩贝斯。
一来,容易上手。
二来,贝斯手比较帅。
最主要的是,贝斯手可以在乐队里面当个混子,反正一般人也听不出来。
面对路风,娜扎也没什么好隐瞒的,就是想跟路风一起做乐坛情侣。
吉他与贝斯,天生一对。
娜扎与路风,凑在一起,就是【辣风组合】。
“娜扎,你还真是个小机伶。”
听到娜扎说,学贝斯就是因为贝斯手可以当个混子,路风忍不住笑了起来。
“不准笑。我学的很辛苦的。”
娜扎也知道,自己的行为听起来有点幼稚,不过,她就是想要别人觉得,她跟路风是天生一对。
“好,我不笑了。贝斯的话,易学难精,你学到什么程度了?”
虽然,贝斯手更容易当混子,但每一样乐器都有自己的独到之处,想学好贝斯,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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