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赵志明当时设立公司时验资用了其他公司的资金进行了虚假出资,所以最终法院判决赵志明向东越公司缴纳300万元的出资款。
赵志明嗜赌的性格哪里还有什么钱,除非他把东越的股权卖了,可东越的股价现在越来越升值,他又怎么可能会卖?
他干脆就拖着了,反正国家现在实行的就是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他们又能拿他怎么样?
可谁知,一过了判决书的履行期限,李绍哲就依照公司章程的程序召开了临时股东会会议,作出解除赵志明股东资格的决议。
赵志明这才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股东会解除他股东资格的决议无效时,却被法院判决驳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