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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自然的。当时在那个公寓里发生的事,只有三个人知道。受害人柏钞已经死了(我还真不想说柏钞是受害人,但就他被杀一案来说,他确实是受害人),凶手老爷子也病死了,只剩下一个黄芸。公寓里都不知道换了多少拨人了,证物不是被湮灭就是被污染,除了能证实柏钞死在那里,还能证实什么?如果黄芸一口咬定,她爸从来没去过公寓,她只住了几天就走了,也不知道柏钞是怎么到那儿的,我们又能有什么办法?
我:“她顶多也就是个包庇罪吧。就算有证据,能落实这个包庇罪,考虑到前因后果,她是很有希望轻判的。”
吴队长皱着眉头,沉默了一会儿,还是点了一个头:“缓刑的可能性很高。”
我连忙道:“是呀,这还是最顺利的情况。”再次强调,“实际情况是,除了黄芸自己的口供,我们真是一点儿证据都拿不出来。”
法律明文规定,仅凭犯罪嫌疑人自己的口供,是不能定罪的。
吴队长心里明白得很,不用我提醒。
吴队长沉吟了一会儿,便道:“这样吧,笔录还是要做一个的。但是今天,”看向黄芸,“是你儿子的生日?你明天再到市局一趟吧。然后……能立案就立案,不能立就不能立。”
话说到这份上了,还有什么好说的。
我连忙点头:“对对对,能立就立,不能立就算。我们一切依法办案,照正规程序走。”
黄芸不傻,很意外地看着我们。
周海呵呵一笑:“还不赶紧回去,你儿子,还有一帮的小客人等着你照顾呢。”
黄芸喜出望外,都有些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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