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由布政使司(筹备处)主导,军队配合,强制推行户籍登记(黄册)和土地清丈(鱼鳞册)。所有人口,无论原本身份(公卿、武士、僧侣、平民、贱民),一律编为“民户”或“军户”,纳入大明管理体系。武士阶层强制转业,或为农,或经考核充任底层吏员、捕快,拒不合作者,视为反抗,格杀勿论。
经济命脉:
金银矿:佐渡金山、石见银山(待克复)等所有大型矿场,立即由军队接管,设立“矿监”,由太监及户部官员管理。招募(实为强制征发)当地劳力开采,所得金银直输内帑及太仓。
土地:所有原藩主、反抗武士之土地、庄园,全部收归国有(皇庄或官田)。部分按“战功田”制度分配官兵;部分招佃耕种,征收赋税;部分划为军屯。
贸易:仅开放长崎(或指定另一港口)为对外通商口岸,由市舶司管理,严禁其他任何私人海外贸易。重点发展与朝鲜、琉球(已臣服)、大明本土的朝贡及官方贸易。
丙:破旧立新,王化东瀛。
目标:摧毁日本原有精神支柱,灌输忠君爱国思想。
镇压神佛:对供奉“天照大神”等日本“国神”的神社(如伊势神宫,待克复),捣毁神体,焚烧社殿,没收土地财产。改为社学、粮仓或驻军营房。严禁神道教活动。
甄别对待。凡曾为抵抗军据点、藏匿武士、散布反明言论的寺院(如比叡山延历寺、根来寺等),一律焚毁,僧侣还俗或处决。对顺从者,进行登记,限制其规模、活动,逐步纳入大明僧录司管理。鼓励佛教流派向大明正统(禅宗、净土)靠拢。
推行儒学:每县(甚至大乡)至少设立一所官办“社学”,强制适龄儿童(不分男女)入学。教授《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及粗浅的《大明律》和忠孝节义思想。教材由布政使司统一刊印下发。
开科取士(远期):待局势稳定,在东瀛省开设县试、府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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