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动作一气呵成,自然得看不出破绽。
虽然眼下是找出犯案手法,但姬木却不认为案情如报纸上所写,是前一起炸弹案的犯人收买李秘书所为。李秘书是受人控制这点没错,不过背后主嫌并不是犯下炸弹案的人,而是另有其人。
两起案件发生的时间太过微妙,而手法与动机也有所出入;若主谋是同一人,真心想要段琅性命,那当时炸弹就不会设定为是定时,而是按钮操控。
就报纸上的资讯来看,李秘书是一个月前进入公司的,跟段琅之间并无任何恩怨关係。
对一个大学刚毕业的社会新鲜人来说,总裁秘书是个令人称羡工作;新人一般进入公司后都会选择循规蹈矩工作,等待获得上司赏识才对。
然而她却选择受人操控,犯下此案。姬木直觉她进入当时段琅公司的动机,就只是为了执行的任务而已。
因为幕后指使者所给她的利益,远大于在段琅底下工作的收穫;所以才让她不惜牺牲女人的青春年华,吃下杀人罪名。
正所谓”有钱能使鬼推磨”,这年头有什么事是花钱办不到的,就连他所追随的rf也是利用这一点来谋取利益。
如此推判下来,第一起炸弹案的a犯人应该只是单纯的挟怨恐吓,而第二起下毒案的b犯人则是有规划性要取段琅性命。但a犯人却在b犯人计画犯案前,抢先一步犯案,所以意外替他顶罪。
只是三个小时时间就看穿整件案情,姬木不免佩服自己是天才;待在rf里这么久,经歷过一场又一场精心安排的杀人计画,身为杀手的他当然很了解犯罪者的逻辑思考与心态。
他敢说b犯人一定会在短时间内在犯案,而且手段会更残忍高明;这也是他为何突然对案子產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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