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回到向家的事吧?」
「我知道你的意思,比起偽装成刑警还可以用通缉令来预防,但芥诚手上的配枪此刻已成为他最佳的防身武器。这名兇手虽然狡猾但也不是善类,那一晚引发的伤者跟死者就足以证明他是寧可玉石俱焚的极端智慧型犯罪者,如今如果百货公司一案跟他又有关联的话,那就会加上一条所谓的『剧场型犯罪人格』。」
「将犯罪当成一种艺术,乐于将之展现在眾人面前,却巧妙隐藏谜团于其中令人无法破解的智慧型犯罪者,同时胆大心细,往往会留在犯案现场或回到该处欣赏自己的『作品』,一切要求完美,跟警方斗智也是他所追求的理想犯罪之一,如此一来,也可以证明这名杀人鬼最后有回到百货公司的可能了。」
「我想与其这样想,不如说他可能是最后离开的那一位。因为偽装成保全或者我们警方人员的这些假设基本上都可以去除,如何在案发现场临危不乱的离开,最好的方式就是在人群混乱的时刻,无论是挟持人质的抢劫案,还是爆炸事件,所以监视录像会是本次破案的主要关键。」
「一开始就把可疑的行李箱摆在那附近,毫无疑问时间一久就会引起百货公司人员的怀疑,第一直觉会联想到是爆裂物的可能,就算里头装有什么,也不会有人动去开啟它的念头。就算真的有这种人存在,兇手只要在上头设下密码,对方不强制破坏的话,就不会发现一切不过是个幌子,前提是真的有人会提起胆子把它打开,其中还存在是否为客人遗失物件的风险。」
魁梧的警官再次点燃一根香菸叼在嘴边,附和起对方提出的论点:「无论在哪里,这名人物是可以大摇大摆拖着行李箱走过大街、经过车站最后穿过人潮进到百货公司的置物柜前,接着就是麻烦的『放人』流程了。可以看出那名女性的状况惨不忍睹,不过倒是可以放心对方不会跑掉或尖叫,或许一开始就在对方身上套上平常用在模特儿人偶身上的不透明塑胶套,把她从头到脚整个包起,不过因为该名女性不时会流出血,所以只要是大型有色袋子就可以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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