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人员推翻,可以看出对方在超常现象领域有所涉略,或是因个人兴趣而有研究过。
歷史上有据可查的人体自然事件并不少,发生的场所各异,有睡觉、走路、开车、跳舞等各种情况下。当事人有胖有瘦,年龄层分佈各异,目前发现最小年纪才四个月。
人体自燃是一种超常现象,即人体可在没有与任何火源接触下,体内突然起火,而且通常温度高到短时间内就可以将人体绝大部分烧化为灰烬,但周围的东西包括可燃物体,却可以没有烧掉,因此有部分人能够倖存。
造成人体自燃的原因包括球状闪电引起、静电引起、灯芯效应、体内酮体过多等……
其中引发此种奇怪现象,在十八世纪末已有被归类几类人士是容易引发人体自然的高危险群,例如年纪偏大、体重过重、喜爱酗酒、在当下环境也有其他火源,通常火焰不易熄灭呈现青色,还会有一股强烈的焦臭味,一切发生的非常迅速,在乾燥的环境下很容易发生。
基本上在黄家火灾现场除了发现一台被烧毁的除湿机,其他似乎没有符合所谓人体自燃现象的必须条件,不过也不能否定黄家的男性成员没有酗酒习惯,这一点就无法从几乎没跟他们互动的邻居口中得知了。
只是,能推翻高芥诚心中这个超常起火理论的原因还有几点,就是即使黄家中有某人达到以上条件,也不可能全部成员在同个时间出现自燃现象,即就算以现有的知识可以製造那种环境引发事件,但如此一来整起火灾就得回归到「自杀」这层结论,然而,这似乎又很不合理。
假如真的一家人决定要以火灾这种极为痛苦又激烈的方式自杀,又何必大费周章製造让人无法猜透的手法?人体自燃的确可以用人为达到某些条件,但部分成因仍需要地利、环境互相配合,任何一点不能多也不能少,况且以黄家屋子焚烧程度来看,即使留有基本架构,里面几乎所有家具都烧成了焦黑,理论上跟过往的人体自燃案例也指出,一般开始燃烧是从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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