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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外之田”是指在均田制下,未被登记入户籍册的额外占有的土。
在大唐的均田制度,是按照人口分配土地,国家会将每户应受田、已受田数额,以及所占土地地段、亩数、方位等详细登记在户籍册上,
是以,“籍外之田”多为贵族、官僚、豪强等凭借权势巧取豪夺非法占有,这些人大量兼并土地,却不将其纳入户籍登记,导致国家可征收赋税的土地减少,影响国家赋税。
年轻时的李隆基一眼就看透本质。
在贞观之治后,大唐的政局糜烂,土地兼并一度到达高峰,必然是衰落的趋势。
开元盛世的诞生,与检田扩户有直接关联。
问题是豪强大族已有防备,再没收一次籍外之田,或许能使财政增加一点,但终归是治标不治本。
“豪强大族尾大不掉,籍外之田,也只是他们占有田地的一小部分。他们动用私刑,恃强凌弱,草菅人命,又如何去看待呢?除贱为良一旦展开,豪强大族必须公布土地,公布农奴、奴婢数量。由朝廷进入审理,如果有巧取豪夺,草菅人命的事情,没收其全部家资,依法治罪。”
李瑄沉着冷静地说道。
如果真有大族只是努力经营,得来田产,也算他厉害。
如果只是土地兼并,没有草菅人命,动用私刑。可以只没收土地,从轻处置。
如果鱼肉乡里,被打上豪强的标枪。为祸者处死,家人流放西域。
“只是没收籍外之田,豪强大族不敢有怨言。陛下要直接审理其家资,他们必然动乱抗拒。”
刘晏向李瑄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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