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冯盼盼汇完学费后,归家途中行至附近被嫌疑人劫持,带至第一案发现场,遭到了嫌疑人的性侵。冯盼盼入水时,鞋子整齐摆放在水库边缘,说明她可能是
自行入水,即不堪受辱而选择自杀。
这个推断得到了大部分侦查人员的认可,但依然有些疑点无法解释,比如现场并没有挣扎反抗的痕迹,比如冯盼盼的身上并没有任何遭胁迫的迹象。
“嫌疑人持有凶器,甚至可能是枪支,面对生命危险,冯盼盼没有反抗也不意外。”一名侦查员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这个观点也说得过去,但仍有侦查员感到疑惑,冯盼盼既然选择了服从,就说明她想要活下去,甚至可能会报警,为什么她又选择了溺水自尽呢?
“还是那句话,嫌疑人用凶器胁迫的话,冯盼盼恐怕无力反抗吧。”此前发表意见的侦查员站在水库边,“说不定那小子当时就站在这里,逼着冯盼盼下水,冯盼盼也许哀求过凶手放她一条生路,可那家伙不为所动,冯盼盼会水没错,但她毕竟体力有限。那时候,她一定很绝望。”
主办侦查员站到了这个侦查员的身边,观察着周边的环境,就在右手边大约500米处,就是通往村子里的主路,虽然行人不多,可如果凶手就站在这里,威胁着冯盼盼,就算冯盼盼体力再不济,支撑上半个小时总还没有问题。
那个凶手,他就不怕被路人看到吗?
也许,他真的不怕被人看到,那意味着他可能并不是这附近的人,这里没有人认识他。
但他明明持有凶器,却用这种繁琐的方式了结被害人,难道
他认为胁迫他人自杀就不算故意杀人了吗?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8页 /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