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说六国君王做集权工作做的没有历代秦王做得好,所以他们的变法最后成了历史上的一滩烂泥,无人问津。
失败者的过去是没有人愿意去访问的。
秦国的法治社会建设持续了足足百年之久,人们可以难以估量当时的秦国到底有多么先进,秦人的文明素质在世界上到底有多高。
秦国可是商鞅、墨家相里勤联合打造的理想社会,这里用法度作为统一的道德。至少在一开始,秦国是一个充满了自我革命精神、渴望走出泥潭的国家。
在历史上,过去或者后来都没有这样一个国家做过如此的尝试。
在老秦国的国都之内,国民绝大多数还是尊崇法律的,因为秦国的法律就是为了制约权贵,保护庶民的利益。
简单来说,就是不让狼把羊全部吃光。
但是后面的大秦帝国就变味了,从皇帝开始带领所有的将官们一起去吸血民众,从皇帝开始带头包庇自己的‘亲信’使其游离于法律制裁之外。
用商鞅的法律变相地维护了自己的利益后,却用法律捂住民众的嘴,让民众承受更多的剥夺和伤害。
彻底地破坏了民众心目中对于法律的信任,秦国的振兴崛起源于法保护了底层庶民的利益,约束了贵族的行为;
而秦国一夕之间的分崩离析,也源自于法律成为了皇帝一个人骄奢淫逸、对于民众予取予夺的工具,法律不能再维护底层庶民的利益,更加无法约束民众。
显然不是制度出现了什么问题,那就是人了。
法家之酷吏,手中掌握了法律条文的解释、宣读、案件判定、还有商鞅当初制定的规矩,在对民众做完宣判之后,要对涉及案件的每一条法律条文对民众加以讲解,为的就是让民众得到审判之后,还能从中学到法律知识,官司输了,也输的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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