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我很清楚,我十分喜欢疯子小姐,喜欢到愿意与她一起沉沦堕落的喜欢。
换个问题,我会喜欢,不杀人的疯子小姐吗?
第一次与疯子小姐见面,她的双手沾满血腥,第一次跟疯子小姐告白,她在前几分鐘刚炸掉一栋房子以及那栋房子的拥有人,第一次疯子小姐接受我的告白,是她刚从案发现场走出来,带着我私闯工地时……我与她的所有回忆都沾满了别人的血跡。疯子小姐之所以被称之为疯子小姐,不就是因她疯狂而快乐的挥舞着凶器,将所有惹毛过她的人一个个的送离开人世间。
疯狂、杀戮、快乐、疯子小姐,这几个名词统整成我眼前的她,我无法想像当疯子小姐不再杀人时……映在我眼里的她,还会是疯子小姐吗?
不等我回答会或不会,疯子小姐逕自的耸耸肩,拖着椅子走出厨房,独留我一人以及锅上被煮焦的咖哩。
疯子小姐走了,厨房只剩我一人。
烧焦的咖哩味蔓延整间厨房及我的鼻腔,我没将瓦斯炉关起,任由锅子外的黑焦向上蔓延。
「你还会喜欢我吗?」疯子小姐的话语在我耳边回盪。
靠着厨房的磁砖墙壁,我穿着围裙缓缓滑落至地面。
「你还会喜欢我吗?」
我将额头靠在膝盖上,双手下意识将前额的瀏海弄乱。
「你还会喜欢我吗?」
我……我不知道。
当疯子小姐身上不沾血腥,我还会喜欢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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