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穿起来都好看。身体太单薄的人,穿了不免自曝其短;身材好但气质不佳的,穿了则显得流里流气。
我不知道这叫情人眼里出潘安还是怎么搞的,总之他穿起来就是好看,要身体有身体,要气质有气质。我看得呆了,脑中突然闪过某些神秘画面。问我甚么画面?说穿了也不神秘,不过是想着白衣卸下后的身体,那个我还没见过全貌的身体,我想着怎么逗弄它,令这张正直温文的脸染满兽性衝动。这张脸很少表现过分的情绪,我想看它渴望、看它霸道、看它如何只剩追求极乐的肤浅。唉,当然,肤浅的是我才对。
姓唐的,你好啊你,专程上门来色诱我?
唐家祥微笑:「好久不见呀。最近每次来,你都躲在厨房。」
你知道吗,我其实最讨厌你穿白色衣服,我讨厌得无以復加。因为纯白顏色里头的你,是我最钟爱、最钟爱的。那是明朗乾净得似一场清凉雨,彷彿可以解我数辈子的贫乏枯燥。我讨厌见你穿白色,因为那会令我钟爱得不知所措。
(我也依然记得从前白衣胜雪的你。然而我们连今世的短短交集都急着要忘记,又谈甚么从前。)
我斜眼看看餐桌上的豪华cajun「百分百原味」拼盘,按兵不动地也对他笑:「不好意思呢,厨房里一直都很忙,分不了身啊。」
说时迟,那时快,唐家祥来了一记我万想不到的绝招。他低眼瞧了两下我交叠身前的双手,陡然间一把将我的左手腕抓起来,力道不重,只是用手指头捏起。他说:「又烫伤了?」
喂喂,有人可以这样找老闆出场来动手动脚的吗?甚么「又」烫伤了,你和我很熟、知道我常常做菜烫伤吗?其他客人听到了会怎么想?这还不是摆明了有姦情?我小臂上被炸油烫起的水泡刚刚结痂,皮肤敏感得很,我反射地要缩手,唐家祥却死不放手,表情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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