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第25款明文规定,取证的司法公正性...”
此言一出,主审法官明显迟疑了一下,卷宗他不是没有看过,这个案子有官方压力,若是在这上面出错,他难辞其咎。
黄伟灿再道:“我的当事人,证词前后不一,其中第一次做有罪供诉,是在事发之后的两个小时,地点,在南京南内城分局之内,当时参与审讯的警察,是两名辅警,按照审讯程序,嫌疑人在做有罪供述之时,当事警察必须是有警长一级的正式警员参与;
第二次有罪供述,是在南外城,也就是江宁县辖区内,地点,江宁警察局;
按照第25款条文规定,凡嫌疑人所做有罪供述,必须是在辖区看守所内,而且根据刑法修正案第135条所规定,自2020年开始,凡对嫌疑人所做任何审讯,包括有罪供述,必须有视频实时记录;
我在翻看卷宗之后发现,以上我所罗列的条文,警察局那边都没有给出详细解释,唯一的一条视频,还是徐宏在南内城分局审讯室内的视频,视频当中只有两名辅警,而在江宁警察局内审讯视频则没有,完全是文字叙述;
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诸位都是法律系出身,律法比我还要清楚,这种情况下,警察那边的操作,包括检察院审查那边,称之为‘程序违法’...
我们不管这件事情是不是直播,或者是有什么外部压力,在不到24小时内出现的两次证词,可以被称为程序违法,按照律法,凡程序违法,所做所有证词证言,统统无效...”
宋伯贤大为震惊,他第一次听说‘程序违法’这个词,还第一次了解到在法庭上可以用程序违法驳回有罪供述的。
此刻,宋伯贤看黄伟灿是觉得此人满身充满正道的光芒。
主审法官眉头紧皱,他不停的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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